域名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域名出售人):
乙方(域名购买人):
丙方(域名交易服务平台):四川连点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kf@liandian.com
鉴于甲、乙双方均系连点域名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对域名有专业的认识,现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域名交易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订立、生效
1.1 甲、乙、丙三方通过网络方式在线订立《域名交易服务协议》,《域名交易服务协议》由丙方发布,甲、乙双方通过点击确认《域名交易服务协议》后成立并生效。
1.2 《域名交易服务协议》在甲、乙、丙三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期间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权利及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方。
二、交易基本信息
2.1 甲方作为域名的出售人,乙方作为域名的购买人,丙方作为甲、乙双方交易域名的中介服务平台。
订单编号:
交易域名:
交易价格:
域名管理费:
交易日期:
三、承诺及保证
3.1 甲方承诺其是交易域名的所有权人,对交易域名有完全的处置权利,交易域名不存在任何被盗、被保留、赃物、权属、担保、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任何影响域名价值和权利的情形,也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域名托管期间若因域名本身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被保留、赃物、权属、担保、使用权纠纷等),由出售域名的用户承担全部责任,连点不需对域名瑕疵及域名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3.2 乙方承诺其用于购买域名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赌博、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赃款等违法犯罪情形,承诺不得非法吸收他人的资金用于购买域名。乙方确认若因其转出的款项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争议情形,导致对方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银行或其他有权机构冻结、限制的,由转出款项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款项包括交易价格、域名托管管理费等的数额均由连点进行核算,若发生纠纷的,以连点核算的数据为准。
3.4 甲、乙双方承诺,不得利用连点平台非法吸收他人资金、洗钱,也不得利用连点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
四、交易域名托管
4.1 甲、乙双方同意将交易域名托管在连点,连点有权收取域名托管管理费,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处理域名。
4.2 连点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他人账户收取交易域名,为甲、乙双方提供收取、保管、转移、处置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托管服务)。
4.3 域名托管期间由甲方承担域名续期所产生的费用。
五、交易资金支付
5.1 本协议成立当日,甲方应当向连点支付域名托管管理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购买域名的交易价款。域名托管管理费由乙方代甲方向连点支付,交易价格扣除托管管理费的余款,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5.2 甲方应当指定其本人名下账户用于收取域名交易款,丙方应指定账户用于收取域名托管管理费。
5.3 甲、乙双方付款或者收款后,应当及时在连点平台上确认付款或收款。超过平台规定付款确认时间的自动视为未付款。甲、乙双方未及时确认付款或收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5.4 若甲方或乙方对付款或收款相关事宜存在异议,应当立即告知连点,连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提供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凭证,连点有权暂停有异议的域名交易。
5.5 乙方未按时支付域名购买款、域名托管管理费的,乙方无权要求连点向其交付域名。
5.6 若乙方未在期限内足额向甲方支付域名购买款,交易终止,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等同于未足额支付的金额)。交易终止当日,甲方应当立即将实际收到的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的款项退还给乙方,甲方拖延退款的,应当按照年化24%标准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六、通知与送达
6.1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所列明及在连点留下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微信、QQ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可由采用邮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或通过连点发布等方式传送,一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连点,电子信息或者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七、管辖及法律适用
7.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及规则以申请时的流程及规则为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