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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可回购交易服务协议

更新于:2025-03-06 12:20:47

甲方(连点用户):

乙方(连点用户):

丙方(域名交易服务平台):四川连点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点)



联系邮箱:kf@liandian.com

鉴于甲、乙双方均系连点域名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对域名有专业的认识,现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域名交易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订立、生效

1.1 甲、乙、丙三方通过网络方式在线订立《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域名回购服务协议》由丙方发布,甲、乙双方通过点击确认《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后成立并生效。

二、承诺及保证

2.1  甲方承诺其是交易域名的所有权人,对交易域名有完全的处置权利,交易域名不存在任何被盗、被保留、赃物、权属、担保、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任何影响域名价值和权利的情形,也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域名托管期间若因域名本身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被保留、赃物、权属、担保、使用权纠纷等),由出售域名的用户承担全部责任,连点不需对域名瑕疵及域名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2.2 甲方、乙方承诺其用于购买或回购域名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赌博、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赃款等违法犯罪情形,甲方、乙方承诺不得非法吸收他人的资金用于购买或回购域名。甲方、乙方确认若因其转出的款项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争议情形,导致对方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银行或其他有权机构冻结、限制的,由转出款项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款项包括交易价格、域名托管管理费、回购价格等的数额均由连点进行核算,若发生纠纷的,以连点核算的数据为准。

2.4 甲、乙双方承诺,不得利用连点平台非法吸收他人资金、洗钱,也不得利用连点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

三、交易域名托管

3.1 甲、乙双方同意将交易域名托管在连点,连点有权收取域名托管管理费,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处理域名。

3.2 连点为甲、乙双方提供收取、保管、解除托管等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托管服务)。

3.3 域名托管期间由甲方承担域名续期所产生的费用。

四、交易资金支付

4.1 本协议成立当日,甲方应当向连点支付域名托管管理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购买域名的交易价款。域名托管管理费由乙方代甲方向连点支付,交易价格扣除托管管理费的余款,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4.2 甲方应当指定其本人名下账户用于收取域名交易款,乙方应当指定其本人名下账户用于收取域名回购款,丙方应指定账户用于收取域名托管管理费。

4.3 甲、乙双方付款或者收款后,应当及时在连点平台上确认付款或收款。超过平台规定付款确认时间的自动视为未付款。甲、乙双方未及时确认付款或收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4.4 若甲方或乙方对付款或收款相关事宜存在异议,应当立即告知连点,连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提供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凭证,连点有权暂停有异议的域名交易。

4.5 乙方未按时支付域名购买款、域名托管管理费的,乙方无权要求连点向其交付域名。

4.6 回购式交易中甲方未按时支付域名回购款,甲方无权要求连点向其交付域名。

4.7 若乙方在认购当日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域名购买款,连点及甲方有权终止交易,交易终止日,甲方应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款项。若甲方故意拖延退回款项, 连点有权拒绝向甲方返还域名或将域名转移给乙方用于退款。

五、交易域名回购

5.1 回购式交易中甲方应当在回购日期到期前进行回购,并支付完域名回购费用。

5.2 回购交易中,甲方未能在回购期限前完成回购域名的,至少提前3天向乙方申请延长回购期限,若乙方同意延期,甲方向乙方支付延期补偿金并向平台支付延期管理费,延期成功后将系统生成新的回购日期,本合同将同步更新;若乙方拒绝延期,甲方需按原约定时间进行回购。甲方申请延长回购期限,乙方同意延期的,若甲方账户余额大于本次延期产生的延期补偿金、延期管理费、预付回购款(如有)之和,甲方可以直接以甲方账户余额向乙方支付延期补偿金、延期管理费、预付回购款(如有)。甲方以账户余额支付的,连点扣款成功后,无需乙方再确认收款,乙方可以向连点申请提现。

5.3 甲方未在回购期限前完成回购域名的,连点有权将域名交付给乙方。

六、交易域名交付

6.1 甲方在回购期限内,甲方完成回购及费用支付的,连点应当将域名返还给甲方。

6.2 甲方在回购期限内,甲方未回购或者选择回购后未按时支付回购费用的,连点应当将域名交付给乙方。

七、通知与送达

7.1 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所列明及在连点留下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QQ、站内信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可采用邮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或通过连点发布等方式传送,快递、电子信息或者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具体以连点绑定的联系方式为准。

八、权利及义务转让

8.1 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有权单方通过连点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无需取得甲方同意。

8.2 乙方转让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后,连点可通过站内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已发生转让,站内信或邮件通知送达甲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方(受让方)自动取得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本协议中的乙方自动变更为第三方(受让方),连点以第三方(受让方)为乙方生成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及订单编号,届时的甲、乙、丙三方,应按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履行。转让前甲方已按本协议履行的,视为转让后甲方已履行。转让前乙方已按本协议履行的,视为转让后第三方(受让方)已履行。

8.3 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中的乙方,仍有权单方通过连点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概括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受让方),同样无需取得甲方同意,连点按本协议9.2条的约定通知甲方后即生效,并生成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及订单编号,届时的甲、乙、丙三方,应按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履行。《域名回购服务协议》经过多次转让的,届时的甲、乙、丙三方,应按最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履行。

8.4 最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及乙方由连点确认,甲、乙、丙三方对此均予以认可,并不得拒绝按照最新的《域名回购服务协议》履行。甲、乙、丙三方确认,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及转让后订单编号,以连点在本协议《附件:转让记录》中的记录为准。权利及义务发生转让的,乙方主体及收款账户等信息均变更为新的第三方(受让方)的信息,具体以连点相关页面显示为准。

九、管辖及法律适用

9.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及规则以申请时的流程及规则为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区法律。